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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历年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9年06月06日 14:46 来源:吉利汽车学院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网上申报。我校申报限额10项,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申报,申报课题的老师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申报书电子版2019版)(无需纸质版,立项后再提交纸质版),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各部门科研秘书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公示,并发,最后立项项目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填报(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对立项的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历年项目结题

 

浙江省教育厅上半年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即日开始,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负责人请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www.ky.zjedu.gov.cn)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请于7月1日前将纸质版结题材料上报科研处

 

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号。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2013年至2016年立项项目清理工作

 

本次课题清理的范围为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5月31日必须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统一清理,终止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