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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汽车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上传时间: 2018年11月01日 14:37 来源:吉利汽车学院 作者: 浏览次数:[]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汽车学院文件

 

杭职院青年汽车字〔201812

 

 

关于印发《青年汽车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各专业组、部门:

《青年汽车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稿)》已经学院教职工大会专题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1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汽车学院综合办  2018111日印发

青年汽车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两级管理办法》、《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原则意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和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以公开公平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和专项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的分配对象为:分院在岗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教辅部门人员,不含由学校统一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

2.岗位津贴由分院按月造册发放。岗位津贴系数按照岗位系列分级确定。聘用人员的岗位津贴也参照该系数标准发放,实行同岗同酬。

(二)年度考核津贴

1.年度考核津贴的分配对象为:分院在岗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教辅部门人员,不含由学校统一发放年度考核津贴的人员。

2.年度考核津贴在学校对分院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后发放,根据分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

(三)分院行其他专项津贴发放范围

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超课时、班主任、公寓值班、督导、非教师岗位监考等工作单列其他津贴予以发放。

三、岗位津贴等级及标准

(一)分院教师岗位系列

1.教师岗岗位系数

岗级

系数

职称

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人数比例控制

A1

3.9

教授

额定业绩分+160分(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不少于120分)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2

3.4

教授

额定业绩分+80分(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不少于60分)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3

3.1

教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4

2.8

副教授/教授

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副教授:额定业绩分+100分(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不少于70分)

副教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5

2.5

副教授

额定业绩分+50分(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不少于30分)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6

2.2

副教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7

2

讲师/

副教授

副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讲师:额定业绩分+80分(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不少于50分)

讲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8

1.8

讲师

额定业绩分+40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9

1.6

讲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10

1.4

助教/

讲师

讲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助教:额定业绩分+40

助教: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50%

A11

1.2

助教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12

1

助教: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未定级的教师

不设比例

说明:

工作业绩分最低要求

职称

基本工作业绩分定额最低要求 ()(教学工作量)

绩效工作业绩分定额

最低要求(分)

总分

其中教学工作业绩定额最低要求(分)

其中教科研业绩定额最低要求()

其中管理业绩定额最低要求()

正高

200

230

160

30

不做要求

副高

200

220

160

20

5

中级

200

210

180

10

5

初级

160

210

180

10

5

备注:其中基本业绩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原则上毕业实习指导不超过80分。

教学工作量或业绩总分达到60%-89%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教学工作量未达60%或业绩总分未过60%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相应系数的岗位津贴。绩效工作业绩总分未达最低要求者,对已发岗贴按照对应业绩分折算酬金标准扣回。教学工作业绩或教科研工作业绩未达到最低定额者,岗级系数下调一级。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设定比例时,按业绩分从高到低选取;上一岗级人数比例未用足的,可用于下一岗级。

若教学质量考核未能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入校未满三年的,可聘到本级职称,但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岗级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

岗位津贴按基本级别(教授为A3,副教授A6,讲师A9,助教A11)预发,待教师当学年的业绩分确定后根据学年考核确定岗级后进行多退少补。

若某一职称类型人数为1人时,只要达到该职称系列相应岗级业绩最低分要求即可评聘该岗级。

A系列考核的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工作(仅限综合办、教科办、学工办、实训办)负责人的,岗位系数直接定为该系列的最高级别(不占用该岗级的人数)。

教师岗级由分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确定。

(二)分院行政管理岗位系列

1.管理系列各岗位系数

岗位级别

正科

副科

(主持)

副科

科员

见习科员

工作年限

10

10

岗贴系数

1.8

1.6

1.4

1.3

1.2

1.0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系列岗位系数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系数

3.0

2.1

1.4

1.0

说明: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可选择(二)系列,就高选择岗位系数,其中科员岗位系数原则上最高为1.8。

岗位系数在初次核定之后根据岗位、工作年限或职称等信息变化予以及时公示调整。

四、年度考核津贴的发放

分院每学年末统一组织对个人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青年汽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一)年度考核基本津贴

学校划拨给分院的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基本津贴,按照岗位系数核算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励

分院按学年对个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奖励(占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考核结果的奖励系数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奖励系数

1.2

1

0.5

0

五、其他专项津贴的发放

其他津贴指的是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津贴:如超课时津贴、院聘专业负责人津贴、班主任、公寓值班、督导、监考等工作津贴。

(一)教师超课时酬金:教师一学年教学工作业绩分超过额定业绩分且在计酬上限分以内(正高360550分,副高360550分,中级380550分,初级340550分),计分的同时发放超课时酬金;超过计酬上限分550分,只计分不计酬;教学工作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600分。超课时酬金标准参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课人员管理办法》(杭职院〔201793号)文件执行。(工作业绩分依据《分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细则》计算。)A系列考核的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工作(仅限综合办、教科办、学工办),在足量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全额发放超课时酬金。

(二)各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按同级别的70%定额执行。校聘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的月度基本津贴和年度考核奖励津贴按《专业负责人考核办法》执行;学院聘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月度津贴由学校发放,年度考核和奖励津贴各二级学院自行拟定执行。班级数达到9个及以上的专业设立1名专业负责人助理,专业负责人助理津贴按5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发放。津贴标准如有变动,具体标准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分院常态督导按照500/学期进行补贴

(四)班主任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标准,按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之后发放。

(五)公寓值班或其他值班:公寓值班或其他值班,值班津贴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相应标准发放。

(六)监考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的监考费监考按50元/场给予补贴。

(七)其他专项补贴或奖励:若有其它工作需要进行补贴或奖励的,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1)扣发50%的年度考核奖;

2)教师岗级只能定为本级职称最低岗,其它岗位下降一个岗级;

3)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予以转岗,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级。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1)扣发全年考核奖;

2)予以转岗,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级

七、津贴的停发、扣发及特殊情况处理

(一)分院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所有工作日必须到岗,病、事假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办法》(杭职院〔2011〕39号)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杭职院〔2011〕38号)办理请假、销假等手续。若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按以上文件执行岗位津贴的扣发和停发。

(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1.分院在编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经学校同意的脱产进修,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相关办法执行。

2.退休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3.落聘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4.调离本部门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5.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经分院决定需扣发、停发岗位津贴的事项和人员。

(三)新引进的教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新晋升的教职工分段计算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

八、其它

(一)为加强对分院自主系列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本办法由青年汽车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正式实施,原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二)如果学校的分配方案或二级预算有较大变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或终止实施,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若有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岗位系数变动由分院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四)本办法由青年汽车学院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